(74期):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新模式

07.07.2014  09:41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新模式

 

  2013年以来,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在实践中探索强化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升,程序性瑕疵率降低90%,实体性瑕疵率降低80%。

  一是强化评查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评查”,由局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主管范围内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将评查结果作为业务科室、司法所及个人年度考核、单位评先评优、个人晋级的重要依据。结合业务特点,制定了《江岸区司法局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人民调解卷宗质量评查计分标准》、《法律援助卷宗质量评查计分标准》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案卷评查标准》。明确评查范围,将办结的人民调解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和正在执行及执行完毕的社区矫正案件纳入质量评查范围,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细化为30余个单项。

  二是强化质量跟踪。对于评查范围内的案件,实行阅卷审查、逐案审查;对司法所调处的案件和社区(村)、行业性调解委员会调处达成书面协议的案件,实行逐案(件)回访,对于达成口头协议的案件以及专业性调委会调处的案件,分别按照不低于总数5%、10%的标准进行抽查回访;法律援助民事案件做到结案必访,社区矫正个案回访至少一年一次。通过“一案一评查”,及时发现、纠正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网上动态监管、书面备案审查、百分制质量考评、案件质量分析通报等制度,实现案件监督评查全程化、精细化、实时化和公开化。实行“一月一通报”,及时公布司法所人民调解卷宗质量评查表,将案件评查结果、存在的瑕疵和错误问题、以奖代补等级在内网予以公布。纪检部门随时掌握执法工作中违法、违纪情况,在局内办公系统开设“曝光台”,  敢于揭短、亮丑,形成人人关注办案、人人监督办案的良好氛围。(武汉市司法局)

 

  简讯:日前,2014年全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班在武汉举办,各市、州、县(市、区)共150多名法制宣传骨干参加了培训。(厅法制宣传处)

 

  简讯:老河口市司法局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机关干警、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0余人,历时12天,分批深入39个行政村,走访16232户,发放警民联系卡、公开信、调查问卷18000余份,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23件,成功率98%,无一矛盾激化。(襄阳市司法局)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