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妈殴打6岁继女获刑半年 湖北建始虐童案宣判

22.06.2016  09:53

  近日,曾在网络上备受社会关注的“建始6岁女童遭后妈虐待一案”,由建始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蔡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姚姚(化名)系樊某、陶某的非婚生女儿。2014年元旦,被告人蔡某与樊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此后姚姚一直与樊某、蔡某共同生活。同年8月,蔡某与樊某登记结婚,并于同年11月生下一个儿子。2015年7月至9月间,蔡某认为夫妻关系不好是姚姚的原因,对姚姚产生不满,经常殴打姚姚,或是打耳光,或是用手掐孩子、用竹条抽打孩子,有时甚至用嘴咬姚姚。后来的鉴定结果显示,姚姚胸腹部软组织损伤,胸腰部损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头部、颈部及四肢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5年9月13日,樊某向建始县公安局高坪派出所报警,三天后,蔡某主动到该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虐待继女的事实。姚姚现在随亲生母亲陶某生活。案件审理期间,樊某与蔡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儿子随蔡某生活,樊某对前妻表示了谅解,姚姚的生母陶某则要求法院对蔡某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蔡某对姚姚进行了摧残迫害,并致其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罪,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蔡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于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蔡某属初犯,且正在抚养未成年的儿子,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李光正 通讯员黄光忠、黄筱筱)

(责任编辑: 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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