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倒车时不慎撞死7岁小孩 保险公司拒赔遭法院驳回

10.07.2015  11:56

(武汉晚报 记者林慧婕)张三(化名)将客车开去修理,没想到倒车时,不慎撞死了在一旁玩耍的7岁小孩。经硚口区法院审理,张三自愿赔偿小孩的父母26万元,客车的承保保险公司应赔偿小孩的父母死亡赔偿金11万元。可是,保险公司认为不该赔偿,近日将此案申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去年7月15日傍晚,张三在硚口区长丰路驾驶一辆中型客车,倒车时,车辆轮胎将在停车场附近玩耍的7岁儿童撞倒并挤压,导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张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认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张三与小孩的父母就交强险范围之外的民事部分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26万元。张三驾驶的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按照硚口区法院审理,保险公司应赔偿小孩的父母死亡赔偿金11万元。

该保险公司就此向武汉市中院上诉,认为保险公司不是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承担赔偿责任的适格主体,同时,本案并非交通事故,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条例》的规定,赔偿范围不应包括死亡赔偿金,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任何保险赔偿责任。

近日,武汉市中院判决,肇事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车出现事故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肇事客车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该车辆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1万元。

责编: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