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非法疫苗案公告 湖北省24人信息现名单

20.03.2016  13:03

 

 

近日,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昨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布向庞某提供和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300位上下线人员信息,其中24位湖北人的名字出现在公告中。

山东发布非法疫苗案公告

湖北24人信息出现上下线名单中

据山东济南警方通报,2010年以来,该省庞某与女儿孙某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广东、河南、安徽、四川等全国18个省市。

昨日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公告》。

公告中介绍,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掌握的信息,共梳理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

公告公开了300位上下线人员的姓名、省份及电话。其中,信息显示省份为湖北且手机归属地也为湖北的共有24人,其中上线人员有9人,下线人员15人。24人中20人的手机号码归属地显示为武汉。

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公告中的湖北人

要么电话无法接通 要么否认与山东有关联

昨晚,长江日报记者第一时间逐一拨打名字出现在山东官方公告中的湖北人的电话。结果要么显示为空号,要么没有人接听,要么说记者打错了电话,其中有人明确表示“跟山东没有业务往来”,甚至很惊讶自己的手机号会出现在山东的公告中。

信息显示为湖北武汉的王文浩,是山东官方公告中提及的上线之一。昨晚23时44分,长江日报记者拨通王文浩的电话,说明来意后,他以“搞错了,以后再和你联系”为由拒绝解释。当记者追问是否认识庞某时,他便匆忙挂掉了电话,前后通话时长只有47秒。

信息显示为湖北武汉的施俊,是山东官方公告中提及的下线之一。他表示,自己没从庞某处购买过疫苗。当记者追问是否做疫苗相关生意, 对方回了一句“不要套我的话”就挂断了电话。

另一名湖北人阮国胜告诉记者,自己未从事医药相关行业,与山东没有任何往来。他说:“唯一可能就是网购过一些东西,是从山东发货,但也从来没买过疫苗相关的药物。

名字出现在公告中的湖北人周林、韩俊华也均表示,怀疑是在医药公司做业务员时,电话号码在网上公开后被他人所知。

周林介绍,他是武汉一家医药公司业务人员,十几年未换过号,但曾将自己联系方式公布在全国生物医疗网站上。他称:“我们的电话太好找了,但我从没跟山东方面有过业务来往。

对于媒体曝光的非法疫苗案,周林认为庞某与女儿孙某 “蛮不地道”,他欢迎记者随时监督自己。

多个省份回应涉案非法疫苗

湖北尚未做出公开回应

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密切关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信息,及时查明流入本行政区域的疫苗产品购进、使用和库存情况,对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对已用于人体接种的,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迅速查清具体情况,并对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同时要求,对向非法经营疫苗嫌犯销售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从其购入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由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就山东济南警方通报的涉案问题疫苗做出回应。

根据媒体报道,湖北也是此次非法疫苗案流入的18个省市之一。

截止今日凌晨发稿,长江日报记者未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到这方面的信息。

长江日报社评

应倾力找到所有非法疫苗受害者

对奸商和失责者无情,就是对人民有情

据媒体近日报道,山东济南破获一起疫苗非法经营案。自2010年起,庞某卫与女儿孙某非法购进25种二类疫苗,未经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其背后是一个涉及庞大的问题疫苗销售网络,销售疫苗累计逾200万支。专家愤然慨叹:“这是在杀人。

说涉案人员“是在杀人”,是因为其疫苗销售不符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冷藏储运要求,很可能失效,从而使注射疫苗者失去“救命”的机会。注射疫苗目的是预防疫病,像狂犬病、破伤风等,打疫苗实际上是唯一有效的救命手段。而问题疫苗让这一切落空。

制止问题疫苗杀人,必须对疫苗非法经营活动予以严厉打击。现在庞某卫母女已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各省在协查中已破案21起,逮捕犯罪嫌疑人6人、刑拘10人。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但在这种对侵权者入刑问罪的治理模式中,一个经常被忽视的问题是,被侵权人的权利往往不了了之。庞某卫非法销售疫苗远逾200万支,受害者可能以百万计。专家建议追查疫苗流向,找到每一位接种疫苗的受害者,为他们补种疫苗并予赔偿。但从以前类似案件处理情况看,这项繁琐工作并未引起足够重视。

非法经营疫苗的社会危害性极大,进行刑事追究十分必要。刑事追究目的在于惩前毖后。但在这个问题上社会正义有两个方面,一是让侵权人受到必要处罚,二是让受害者获得相应补偿。在我们社会,经常听到侵权者叫嚣:“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而他们实际承担的通常也只是刑事责任。

在不少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惯于让坏人坐牢,轻受害人权利救济。暴力犯罪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庭权利被搁置,民事索赔往往不了了之。就是不少侵权案件,也是以刑代赔。舆论上,人们经常呼吁“治乱用重典”,似乎坐牢、杀头方解我心头之恨,也是正义最彻底的实现。

侵权案件以权利救济为主,刑罚成为辅助手段,这是法治文明的发展方向。比如2005年,美国杜邦公司被爆20年前就知道特富龙产品对健康有威胁,却隐瞒公众,消费者集体向它索赔50亿美元。我们社会有一个顾虑,是担心奸商财产资产有限,法院判赔没法执行。但坐牢体现笼统的道义责任,由法院厘清侵权的经济责任,可以让正义看得见、摸得着。让邪恶的侵权者倾家荡产,其对奸商的震慑比坐牢还大。

处理疫苗非法经营案,除对涉嫌犯罪者进行刑事追究外,还应重点给予权利救济。要花大力气找到所有受害者,补种疫苗,消除健康隐患。由于受害者分布零星,要找到他们难度较大。但想一想他们的健康风险,就应当投入必要的资源,以对他们、对全社会有一个交待。

同时要在司法上明确侵权者给受害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明确界定侵权者以及各种连带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庞某卫可能赔不起,但她的上线有疫苗生产企业、经销单位,下线有疫苗注射机构、疾控中心,法院可不可能判令他们分别赔偿呢?对奸商和失责者无情,就是对人民有情。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