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山世纪广场占人行道建收费停车场 物业:已获批(图)

26.12.2015  10:07

记者汪洋

“占用人行道和盲道建停车场收费,这种行为是否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昨日,读者杨先生在长江网上发帖质疑。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占用人行道收停车费得到了相关部门批准。多家管理部门人员告诉记者,并未批准占道收费。

收费员:停车场由物业公司经营

昨日上午,长江日报记者来到奥山世纪广场发现,门前马路旁一段长约50米的人行道被护栏从中隔开,一侧供市民行走,另一侧成了非机动车停车场。人行道的盲道也被圈进停车场内,一端封闭,另一端设有简陋岗亭,一名中年妇女在此值守收费。

记者看到,停车场内挂着“存车公告”牌,写着:为了保证车辆安全及有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组织专人看管有偿服务,请您配合。摩托车、电动车每次收费1.5元,自行车每次收费1元。公告下方落款为奥山世纪广场。

不时有市民前来停车、取车,收费员颇为繁忙。她告诉记者,奥山世纪广场附近小偷猖獗,时常有电动车和自行车被盗,为此,公安部门要求奥山世纪广场集中管理。记者发现,停车收费场挂有民警张贴的提示牌和横幅,建议市民集中停放。

收费员称,停车场建立不久。一个多月前,自己受奥山世纪广场物业部门派遣在此收费,月工资1000多元。“每天除了开早会时离开一会儿,我全天在此值守,收取的停车费用交给物业公司。”

物业:选址及收费行为均获得批准

为何占用人行道建停车场?收费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记者随后前往奥山世纪广场物业办公室,安保负责人陈先生介绍说,占用人行道建停车场,以及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均经过了公安部门批准,并称有公安部门下发的文件。记者要求查看文件,陈先生在办公桌上翻看一番后表示:“不知道放哪儿去了,等我找到后用微信发给你。”

下午1时许,陈先生发来《红卫路街关于开展打防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与《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两份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同时,提供了武汉奥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青山区城管委《关于奥山世纪广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问题的回函》。

记者阅读两份不完整的文件,发现其中并无停车场的选址及收费具体事项。仅有一处提及:“群众自发组织运营,‘以商养防’,自负盈亏。”记者询问停车场的经营单位,陈先生称是第三方运营,具体单位并不清楚。记者继续咨询相关问题,发送的微信内容却被对方拒收。

相关部门:并未批准占道收费

青山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奥山世纪广场附近时常发生非机动车辆被盗案件,公安部门建议集中停放,并张贴安全提示。“人行道属于公共区域,民警绝对不会建议他们在此建停车场,更不会建议从事经营活动。”

记者就《关于奥山世纪广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问题的回函》咨询青山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奥山世纪广场所在区域原来属于武昌区城管局管辖范围,计划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再交付给青山区。“目前该区域并不属于青山区城管局执法范围,因此我们不可能向奥山世纪广场下函,对方展示的回函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红卫路街道办相关负责人称,奥山世纪广场所在区域属于插花地带,市公安局将治安工作划到青山区,但其他方面还未交付给青山区管理。针对此区域频繁发生非机动车被盗案件,街道方面与派出所联合管理,下发了《红卫路街关于开展打防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该负责人称,《方案》中要求奥山世纪广场加强管理,但并未规定停车场的具体选址,也无停车收费的具体规定。对于方案中所说的“以商养防”,该负责人解释说:“鼓励建报亭,卖饮料和报纸,其他方面则并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