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再监督”试点工作方案

25.09.2014  18:48

  根据省纪委监察厅的工作部署,省局及全省系统被确定为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再监督”试点工作单位之一。近日,省局出台《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再监督”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采取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纠建并重、建立机制的方法,从今年9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上旬结束,具体分为动员部署、清权确权、组织实施、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方案》重点突出五个方面“再监督”内容。一是对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食品药品安全较大负面影响的调查处理。二是对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追责。三是对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检查。四是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成效的监督检查。五是对接受审评企业的回访监督。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五个方面“再监督”制度。一是制定明责清单,即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管清单。二是出台问责办法。根据《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结合本系统情况,制定出操作性强、可追责问责的实施办法。三是健全督责机制。建立“一函两发”制度,即发现市州局监管人员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在发函向该市州局党组提出处理建议的同时,发函告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确保监督到位。四是建立晒责平台。在系统内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对被问责追责人员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五是建立成果运用制度。把“再监督”的结果作为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推动建立奖励惩处工作机制,通过奖优罚劣促进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信息来源: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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