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部署全省系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再监督”试点工作

22.09.2014  17:44

  

  9月18日,省局召开全省系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再监督”试点工作视频会,部署“再监督”试点工作。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昌海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文斌主持会议并传达省纪委监察厅“再监督”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省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处级干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各县市区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再监督”工作是实行中央纪委“三转”应有之意,是改进作风、提升监管效能的推动力,是保证队伍清正廉洁的本质需要,是对我们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检验。

  会议明确,“再监督”试点要着力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制定明责清单。制定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监管清单,分清权力边界,明确监管责任到部门到个人。二是出台问责办法。根据《湖北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出台系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问责办法,对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问责程序和种类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健全督责机制。建立“一函两发”制度,发现监管出现失职、渎职问题,既发函给所在局党组对失职渎职监管人员处理,又发函告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追责问责。四是抓住“再监督”五个重点:对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食品药品安全较大负面影响的调查处理;对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追责;对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检查;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成效的监督检查;对接受审评企业的回访监督。五是建立晒责平台。对被问责追责人员点名道姓通报,加大曝光力度,扩大曝光效应,促使监管部门和个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会议强调,“再监督”试点工作要做到“三结合”,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与纪检组监督责任相结合,抓上级责任与下级责任相结合,探索实践与总结经验相结合。省、市、县各级要认真履行肩上责任,确保“再监督”工作立得稳,站得住。要突出抓一批追责问责的典型案件,有效促进监管工作落实,形成“再监督”试点经验。

  (信息来源: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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