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履职尽责 奋力发展 全面完成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的意见

28.04.2015  11:11

财预[201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积极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以深化改革增添发展动力,现就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奋力发展,全面完成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随着全球经济深度调整和我国发展进入新常态,今年以来地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回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面临一定困难。新常态下要有新状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引导地方履职尽责、奋力发展工作,明确要求对懒政怠政、不作为抓典型,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积极创新激励机制,给予地方合理的决策空间,调动地方促进发展、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政策是实施定向调控稳增长、调结构、促创业、扩就业的重要手段。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履职尽责、奋力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切实解决躲避责任、推诿拖沓、打折变通等问题,强化为民服务、勤政廉政、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工作作风,积极营造努力干事、奋力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各项财税改革管理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政策落地,为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积极贡献。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一)明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和要求,加快推进落实已确定的各项财税体制改革措施,形成叠加效应,释放改革红利。制定推进本地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路线图,明确部门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公开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时限,建立健全完成改革任务的奖惩机制。

  (二)进一步减少财政行政审批。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力争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财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财政部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地方财政部门的初审事项和对应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规定批准的行政审批性质的财政管理措施,一律予以取消;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转移支付事项,一律下放基层政府。

  (三)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方式。聚焦当前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凸显、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问题,积极创新财政资金管理,统筹年初预算安排、财政存量资金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办法,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PPP等模式,制定相应财政扶持政策,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更好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面核实地方财政、部门存量资金基数,限期办理存量资金收回、交回手续。抓紧制订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案,对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资金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用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以及亟需资金支持的重大领域和项目。完善定期清理机制,在目前每年年底清理财政存量资金的基础上,年度执行中再集中清理一次,避免新增结转结余。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转移支付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库款调拨等挂钩机制。

  (五)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安排。合理掌握债券发行时间,抓紧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面,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科学合理遴选项目,抓紧安排支出。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规定合理调度国库库款,及时做好库款垫付和资金回补国库手续,保障项目融资需求和财政资金安全。

  (六)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对国家统一制定的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以及其他税收等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多措并举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培植新的财政经济增长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高财政收入质量。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完成情况将作为财政部《地方财政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予以相应奖励或通报批评。

  (七)加快支出预算执行。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完善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分部门、分地区、分科目以及分业务处室等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加快转移支付下达和资金拨付,督促减少资金滞留。5月15日前各省级财政部门对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比例应不低于90%,7月15日前原则上应将对下级财政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达完毕。

  (八)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全面贯彻国务院《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抓紧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待政策明确后1个月内相关补助资金应全部落实到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努力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

   三、明确要求、强化考核

  (一)强化督促检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加大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力度,研究政策时要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要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后要检查落实情况,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形成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全方位督促检查的局面。

  (二)提高管理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加强内部管理、有效防控风险为核心,推动提高管理效率。建立公文限时办结制度,优化文件运转流程,提高收发文运转、审签、印发等环节效率,着力消除公文运转拖、卡等现象,非涉密文件发文后立即上网公开。对重要发文情况坚持定期、定时查询提醒,力争做到随文跟踪、及时提醒、随到随办,做到案无积卷。

  (三)强化通报反馈。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对财税体制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实行专项通报,依据政策措施出台要求,在政策出台后1个月内、1个季度内、半年内以及年底,分阶段通报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重大实施效果、重大工作进展和特别重要的情况,要正式行文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推进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履职尽责的“指挥棒”。要推动实施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评价,建立科学考评体系,把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部署转化为可量化、可监控的绩效指标,全方位考评督促落实。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奖励追责环环相扣,对落实财税改革管理任务中的懒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或问责。

                                                            财政部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