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07.12.2015  19:12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凡具有我校研究生学籍的2013级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包括提前毕业的研究生),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条件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具备下列共性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积极参加(承担)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二)申请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者,除符合共性条件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在读期间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至少获发明专利1项。

  (三)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曾经获得“校三好研究生”、“校优秀共青团员”、“校优秀共产党员”及以上称号;

  2、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3、志愿到西部地区基层一线工作。

  三、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2月14日,公示时间为12月15日—17日,各学院于12月18日前将评选结果报研究生院事务管理科。研究生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审定。

  四、推荐名额及评审流程:

  1、评选名额占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为197名。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后交学院学工办,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推荐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推荐结果并公示。各学院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1《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在本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将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

  2、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各项条款进行,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各学院初评结果在上报学校之前,必须公示3天,并公布投诉电话;

  4、各学院需上交的材料有:

  (1)附件2《武汉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2)候选人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研究生院投诉受理部门为:研究生事务管理科,电话:87164640,受理截至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

  研究生院

  2015-12-4

附件下载:

附件一: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二:武汉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