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屈家岭分局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22.03.2017  01:34

  一是严格用地服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设施农用地分类与用地标准等规定,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

  二是严格用地程序。在设施农用地审批与建设过程中,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农业、国土、办事处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用地规划、用地申请、复垦协议、备案管理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层层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严格用地监管。将设施农用地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实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农业、国土、办事处、生产队多层级跟踪监管网络作用,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施工建设、土地复垦、经营行为、主体变更、手续报备等信息的综合管理。

  四是严格用地执法。将设施农用地列入土地执法日常动态巡查范围,加强防范,严厉打击。对不按照设施农用地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现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加大对擅自改变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经营性质等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