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妇人对邻居家门摇屁股55次被告公然侮辱遭罚款

15.11.2014  19:10

  台中市黄姓妇人与邻居张男相处不睦,在张男住处门口前,故意做出蹲马桶的姿势,并摇摆屁股,被告上法院。图为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11月14日消息 台中市黄姓妇人与邻居张男相处不睦,在张男住处门口前,故意做出蹲马桶的姿势,并摇摆屁股,遭张男控告公然侮辱。黄妇虽辩称是在做运动,法官勘验录像光盘发现,黄妇在1个多月间,摇了55次屁股,判她罚金9000元,全案确定。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黄妇与邻居张男,因住家的隔音不良,容易受到隔壁的声音影响,两人多次发生争执,黄妇从去年7月31日起至9月10日间,经常在张男家的住处门口,将屁股朝向张男门口,做出蹲马桶与摇摆的姿势,让张男相当不满,认为黄妇有意羞辱,怒而控告黄妇。

  黄妇否认公然侮辱,辩称是以蹲姿摇屁股做运动。但法官当庭勘验张男提出的监视器录像光盘,发现黄妇在张男家门口蹲下,距门约30至70公分,屁股均正对或斜向门口,做出摇摆动作,并无其他运动的动作,显然是刻意针对张男住家。

  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黄妇罚金3万元,但检方认为黄妇犯行多达55次,判太轻;黄妇仍否认犯行,检方与黄妇均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表示,“公然侮辱罪”在台湾的法定罚金为1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判罚3万元量刑有违误,撤销原判,改判罚金9000元。(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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