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食盐价格目前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20.07.2015  09:37
  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第十五条规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办[2015]99号)明确:在国家《食盐专营办法》修订或者国家改革方案出台之前,食盐仍按现行办法管理,实行政府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