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的恶犬该由谁来管

18.12.2014  13:50

    在山西运城市芮城县花园小区,一对“局长夫妻”家中饲养的3条藏獒频繁伤人,触犯众怒,在1年半内咬伤8位小区居民,甚至致人伤残。物业管理人员多次上门要求对狗进行处理,但养狗人对此不闻不问,原本祥和的小区谈狗色变,人心惶惶。据悉,当地政府已介入处理,将责成狗主人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生活晨报》12月17日)

    恶犬肆虐,四邻皆惊,有人被咬成十级伤残,有人被吓得闭门不出,而本不应在居民区出现的藏獒,依然昂首阔步,气势汹汹,真正是应了那句狗仗人势。只是,我们不得不问问,身为公职人员,带头违反规定,纵容烈犬伤人,不顾邻里诉求,这对局长夫妻的权势气焰,究竟是谁给惯出来的。

    其实,看看当地的处理方法,这个问题自然就有了答案。根据运城市《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公安机关应负有主要的管理责任。而且,恶犬连伤8人,已构成治安事件,对居民生活安全造成了威胁,扰乱了社会秩序,公安机关更不应袖手旁观。然而,芮城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路志华对此的回应却是:“养狗就不是公安管理的。

    眼下,当地县政府做出了解决问题的姿态,但是仅仅是公开道歉、赔偿损失,远远没有触及问题关键所在。首先,藏獒多次伤人,狗主放任不管,无论是否因其主观意愿,其行为都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相关部门不应坐视不理。再者,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难道仅仅是道个歉,赔点钱,就能摆平了?

    最重要的是,在这件事中,我们更需要看到法律的尊严、程序的正义,如果局长的恶犬伤了人,依据正常的法律途径无法解决,只能依靠媒体曝光,上级政府部门介入,才能换了一句道歉,些许赔偿,社会公平何以体现?恶犬不伏伤人身,恶事不平可是伤人心的,希望运城县相关部门,能秉承法治理念,彰显法治力量,管好干部,惩治恶徒,别让官员的狗再出来乱咬人了!(屈旌)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