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环保局采取四大措施抓好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05.09.2016  18:31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环境权益,竹溪县环保局把保障环境安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执法监管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一是严格项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项目环评审批、规划环评审查中,坚持“生态功能不退化、资源环境不超载、排放总量不突破、环境准入不降低”四条原则,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关。

二是严格环保执法。深入开展“清水行动”“净日行动”“百日攻坚”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净化水质,清洁蓝天。上半年开展环境执法行动200余人(次),下达限期整改文书11份,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7家,连日计罚28.4万元,约谈企业法人2人,保持了环境监管高压态势。

三是提高投诉处理水平。不断完善环境投诉值班管理、热线接听、转办处理等规章制度,不断提升接线人员服务水准,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处,第一时间回复,第一时间回访,确保环境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四是加强企业环境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制定有效的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治理设施存在事故隐患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严防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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