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局采取“九个一律” 切实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

06.05.2015  17:00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州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中药饮片违法行为,日前,恩施州局印发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采取“九个一律”措施,切实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在药品生产环节:未按药品GMP要求进行供应商审计或未建立健全药材、中药饮片供应商和购进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档案的,一律责令企业改正;不按法定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工炮制、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外购饮片进行分包装或改换标签、出租出借证照、虚开票据,为不法分子提供检验报告书的,一律收回其《药品GMP证书》;使用假劣中药材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以非药材冒充药材加工炮制的,一律依法严处,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是在药品经营环节:未按规定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及该批次产品的纸质检验报告书、未向销售区域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的,一律责令企业改正;存在设立“库外库”储存或采取承包挂靠的方式经营的,从没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手中购买中药饮片,一律收回其《药品GSP证书》;存在外购中药材、中药饮片擅自加工、分装冒充中药饮片销售,或与黑窝点勾结制假售假等行为的,一律依法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是在药品使用环节:未按规定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及该批次产品的纸质检验报告书,未按有关规定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未收集有关销售人员信息的,一律责令改正;发现使用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的中药饮片,或从中药材专业市场或其他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手中违规采购中药饮片调剂使用的,一律依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

  (信息来源: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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