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局采取三项措施推进食品药品稽查“百日会战”

13.10.2016  19:19

一是推行“案件主办人责任制”。案件程序、执行、责任、质量等均由主办人负全责。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办案主动性和责任意识,提升办案水平。

二是推行“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的“说理式执法”。保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避免粗暴执法激化监管矛盾。

三是推行“大稽查”格局。重点推行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等,紧密加强与县市区局和周边等地的联动,增强稽查合力。

信息来源: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