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监管重点

27.07.2016  05:01

  为严格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四有两责”要求,全面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日,省局进一步明确2016年食品生产监管重点。

  一是明确重点食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乳制品、豆制品、肉制品、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配方食品等8类食品,以及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白酒、豆制品、食品用植物油和大米。二是明确重点对象,包括2015年各地上报的重点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2015年以来在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出现不合格食品的企业;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三是明确重点问题,包括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双超”、致病菌和塑化剂污染、微生物超标、食品原料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省局要求,各地要强化工作措施,务实监管重点。一是组织专项整治,严格按照省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统筹协调蜂产品专项治理、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食品安全“扫雷”行动等工作,组织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开展风险排查,根据总局《食品行业共性问题及对策清单》及本地食品安全现状与重点食品品种等情况,结合省局开展重点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的有关要求,对食品生产环节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防控。三是做实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实现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每个对象的监督检查项目全覆盖。

  为确保食品生产重点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省局还向各地划拨了重点监管专项资金。

  (信息来源:食品生产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