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管局荣获“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表现突出单位”

19.05.2017  16:17

近日,省人民政府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鄂政发〔2017〕15号)。我局被授予“全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表现突出单位”称号。

自《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和《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局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划中提出的目标,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计划,明确职责,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稳定承包关系,在农村土地确权中维权

主动争取各级妇联领导担任确权办副主任,加强对妇女儿童土地权益保护;要求将妇女儿童作为土地承包共有人登记发证;不允许损害出嫁女、离婚妇女土地权益。作为全国9个整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试点省份之一,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100个涉农县(市、区)、927.4万承包农户、国土“二调”面积7569.6万亩。截至2017年2月,全省已完成实测面积6829.7万亩,占国土“二调”面积的90.2%,超过农村承包土地二轮延包面积2185.3万亩,基本完成确权任务。在确权过程中,全省没有发生一例损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信访案例。

二、规范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管理中维权

全省已建立县级以上土地流转服务平台76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1072个,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18610个。承包耕地流转比例达到39.7%,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72.1%。通过服务平台有序引导,规范服务,保障了农村妇女土地流转中的权益。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94个,法定期限内仲裁结案率连年保持在100%,有效保护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三、推动地方立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2012年,由我局起草,省人大颁布了《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分别从成员资格、确权登记、权利保护、侵权责任等方面对维护妇女权益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其中对重点保护内容以特别条例加以明确规范。2014年,省农业厅联合省妇联下发《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全面落实条例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精神。

四、培育新型主体,支持农村妇女创业致富

通过开展培训、项目扶持,培育了刘锦绣、黄俊等一大批女性合作社理事长,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广水市单亲母亲专业合作社吸收农村离异妇女开展专业化养猪,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监利县“女粮王“毕利霞创办兴华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带动妇女就业,得到各界好评。

五、积极抓结对帮扶,支持农村儿童接受教育

自2013年开始,我局干部自愿参加宣恩县晓关侗族乡倒洞塘小学“一对一”帮扶贫困学生捐资助学活动,参加捐资助学的干部每人每年为贫困学生捐款600元用于购置学习和生活用品。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项目资金,支持宣恩县和鹤峰县农业经济发展和改善贫困地区农业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项目等。通过对口扶贫工作,改善了对口扶贫地区农村儿童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