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环保局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知识讲座 再掀向“灰尘宣战”新高潮

10.09.2015  13:35

  9月9日下午,竹溪县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齐聚局办公楼7楼会议室,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十堰市、县出台的2015年整治空气污染的方案措施,再掀秋季“向灰尘宣战”新高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主席令由习近平签署。讲座首先回顾了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国十条”)内容,重温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确保“青山常在、绿水常在、蓝天常在”的指导思想后,再系统全面的学习了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8章129条具体内容含义。讲座还认真学习了十堰市环境委员会先后下发的关于整治空气污染的5个文件,即:《2015年十堰市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十堰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十堰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实施方案》、《2015年十堰城区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竹溪县政府出台的《2015年“向灰尘宣战”的实施方案》等文件。

   通过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的系统学习,使全局环保干部深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担子更重,信心更足。

   县环保局负责人最后对学习和下一段整治空气污染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环保干部要通过集中学习法律法规,活学活用,学以致用,要用法律的武器依法开展工作。下一步“向灰尘宣战”,要紧紧围绕市、县统一安排部署,突出5个方面重点,重拳整治空气污染。即,一是逐步淘汰10蒸吨一下的小锅炉;二是加大秋季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并举工作力度,依法严肃处理秸秆焚烧行为;三是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四是突出建筑工地、渣土清运处置、道路、市政及拆除工作、裸露山体修复五大板块治理城区扬尘污染;五是进一步扩大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范围。同时,要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活动,共同为确保竹溪“蓝天常在”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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