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受让开具假发票案

31.12.2014  23:09
  日前,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对某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接受假发票支付工程款,遂顺藤摸瓜查处了一起受让、开具假发票案,查补税费44484.44元,加收滞纳金14420.68元,并处罚款8000元。

  2014年,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宜昌某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接受了自然人朱永高开具的《建筑安装业统一网络代开发票》4份,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该4份发票均未填开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朱永高存在受让、开具假发票嫌疑,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迅即对朱永高展开立案稽查。

  经查,某企业与朱永高2011年签订某建筑工程合同,工程总价款742645元,2012年结算工程价款时朱永高以4份《建筑安装业统一网络代开发票》结算工程款742645元,检查人员对某企业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取得的《建筑安装业统一网络代开发票》进行了审核比对,并经宜昌市地税局鉴定,该4份发票均为假发票,同时检查人员依法对朱永高进行了询问,朱永高承认其使用购买的假发票结算工程款的违法事实。检查人员还依法收集了朱永高受让、开具假发票结算工程款的其他证据,对重点证据材料进行了复制取证。

  朱永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伪造的发票而受让、开具的行为。案发后,朱永高重新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积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宜昌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8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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