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工商质监局积极应对行政诉讼 促进依法行政 规范执法

13.03.2017  23:01

新的《行政诉讼法》出台后,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起诉期限和举证期限、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法实施两年来,武昌区工商质监局认真贯彻、严格执行,通过法制讲座、专题辅导、案例分析、集中培训、法规考试等多种方式组织干部学习,强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意识,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武昌区工商质监局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质量明显不断提升。2016年无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败诉。

尽管如此,武昌区工商质监局仍然十分注重分析还存在的问题:一是以往收到起诉状,少数办案单位和业务机构往往责任不明,觉得行政诉讼就是局领导和法制机构的事情,因而责任不明确,消极应对,存在答辩事实模糊不清,证据提供不全面等问题;二是少数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中对程序规范和工作细节注重不够,也为引起诉讼甚至招致败诉埋下了隐患。对此,如何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通过积极应诉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成为局领导认真思考和力求解决的一大课题。

为进一步规范武昌区工商质监局行政应诉工作,该局于近日印发了《区工商质监局关于加强行政案件应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应诉工作机关负责人、法规科部门、业务机构和基层工商所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职责,首次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和涉案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旁听作为制度明确规定下来,并拟将应诉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此举将推动武昌区工商质监局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有利于提高应诉答辩举证工作质量,有效化解行政矛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根本上防范和规避行政败诉风险。(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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