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局沙市分局规范中介机构财务管理

27.01.2015  17:37

  一、变“内部往来”为“独立核算”。中介机构会计核算形式由财务“报账制”变“建账制”,实行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企业法人对本单位的财务预算、组织、实施、执行负总责,从人力配置、成本控制、资金使用等方面建立企业会计核算体系。

  二、变“直接参与”为“审核把关”。中介机构财务账目不再由局财务科直接管理,由企业聘请有会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代理。实行收支预算审批制、固定资产台帐登记制,日常监督由局工会牵头,财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开展财务审计审核,避免资金浪费和资产流失。

  三、变“行政干预”为“监督指导”。对中介机构管理主动放权,由“行政干预”向“市场经营”过度,扩大企业经营范围,增加企业收入来源,摆脱部门财政依赖,在控制企业经营风险的同时,立足监督指导职能,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建立和财务行为过程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