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局引入召回管理制度开展纪律作风建设

30.10.2015  19:00
近日,大冶市局下发了《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7条意见》和《关于开展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在纪律作风建设中引入召回管理制度。对存在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不符合上级要求、干部群众不满意、不作为不担当、不严不实、履职尽责不到位或不正确履职等问题的干部职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再教育、再锻炼、再考核、再使用。召回对象经集中培训后与有空缺岗位的单位双向选择再上岗,落选人员由局党委统一安排再上岗,并跟踪考核半年。对不服从召回管理的干部职工实行免职、再召回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