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局“四举措”加强矿山审批和安全监管

28.10.2016  21:40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由班子成员带队分片区对全县43家矿山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坚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排查安全隐患。重点查看矿山企业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是否越层越界开采或超规模开采、是否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并对矿区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等情况进行排查。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重点查看矿山企业是否设置采矿权标识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以及是否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对布局不合理、安全生产没有保障、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依法进行停产整改,实行“检查、挂牌、整改、销号”全程跟踪和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加大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深刻认识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