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旅游局召开“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动员会

12.01.2016  19:30
 

为贯彻落实宜昌“十星”创建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活动,深入传播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月7日,宜昌市旅游局组织召开全市“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动员会,对“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宜昌市旅游局副局长柏松对创建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明确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省委把“十星级”创建纳入对各市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宜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将“十星”创建工作开展好、落实好。要按照市文明办《实施意见》要求,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景区”创建工作。二是要明确创建范围。宜昌所有A级景区都要开展“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做到A级景区全覆盖。尤其是3个省级文明风景区——三峡人家、清江画廊和车溪要争创示范。三是要明确创建内容。“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标准包括10星:遵纪守法星、营业奉献星、环境卫生星、人际和谐星、诚信服务星、规范管理星、安全保障星、公益宣传星、社会评价星和志愿服务星。四是要明确工作措施。要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将“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工作与景区标准化创建相结合、与文明旅游相结合、与景区转型升级相结合、与景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相结合、与景区日常工作相结合、与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与企业人才队伍培养相结合,要将“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活动融入到景区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五是要明确工作要求。要组建一个创建工作专班;制定一套创建工作方案;召开一次创建动员大会;建立一套创建工作制度;选择一个创建试点景区;整理一套创建档案资料。

会议传达学习了《宜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广泛开展“十星”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宜昌市“十星级文明旅游景区”创建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做了交流发言。(审稿:李强供稿:宜昌市旅游局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