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水务局出台履职尽责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21.10.2015  12:21

(程    勇)日前,丹江口市水务局出台下发《履职尽责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旨在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机关行政工作效能。 

细则》共5章19条,包括总则、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实施、附则等内容。 

细则》提出,行政机关、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细则》明确了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方式。对单位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对单位工作人员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现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细则》规定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为责任追究范围。对履职尽责、信访维稳、行政审批、“五城联创”、“双十星”争创、水利项目建设实施、水政执法和河道管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等方面作为责任追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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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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