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民宗局“六个规范”抓好“规范年”创建活动

21.03.2016  18:48

近日,黄冈市民宗局下发《关于2016年以“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以“六个规范”为重点抓好“规范年”创建活动。

一是规范宗教活动。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自觉在政策法规和教义教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把好宗教节日、大型活动和对外交流关,促进活动规范。

二是规范场所管理。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员、组织、财务、会计、安全、消防、档案、文物保护、卫生防疫及大型宗教活动、外事接待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事故事件防范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民主评议制度、信教群众参与监督管理场所制度,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完善民主管理机制,推进财务公开,完善管理台账,促进管理规范。        三是规范教职人员行为。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对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和规范管理,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宗教学识、工作能力、文化修养等方面提升整体素质,促进行为规范。

四是规范信教群众管理。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推进文明敬香、科学放生,保持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清净庄严,引导信教群众正信正行,破除封建迷信。

五是规范场所建设行为。坚决制止未批先建、随意改变建设规划等行为,坚决制止乱造露天造像等行为。

六是规范场所经营行为。全面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去商业化,重点整治寺观被承包、乱设功德箱等行为,抵制以宗教文化开发为名的商业化开发。

黄冈市“规范年”创建活动将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宣传发动、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市民宗局要求各地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认真梳理分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整改落实情况要列出清单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探索建立完善宗教活动场所“进出机制”、摘牌制度,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要取消场所登记资格,收回登记证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