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全面部署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17.10.2016  22:4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革命文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8号)精神,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文物政发〔2016〕13号)要求和今年9月全国革命文物座谈会精神,日前,省文物局向全省各市州文化(物)局印发《省文物局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鄂文物发〔2016〕52号),全面部署加强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湖北是革命文物大省,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全省共有各类革命文物约200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29处。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为做好这些宝贵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革命文物资源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省文物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狠抓落实,从五个方面重点推进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一是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全面梳理全省革命文物基本信息,摸清家底,建立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遴选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革命旧址,推荐申报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与征集;加快做好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全面落实革命文物“四有”和“一处一策”工作。

  二是加强保护规划编制。要切实保护革命文物及其周边历史环境风貌;革命文物分布密集地区要组织编制本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重点做好大别山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是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革命旧址保护重点工程。实施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对革命文物密集地区在项目立项与方案批复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四是做好文物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改善革命文物藏品保管、陈列展览条件;严格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报批手续;清理整顿与革命文物环境气氛不相协调的经营活动和娱乐设施;开展涉及革命文物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五是发挥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加强对革命文物的研究阐释;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旧址应尽可能向公众开放;提升革命旧址、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示水平,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及“互联网+”模式,改进展陈方式;建立革命文物共建共享机制。

  下一步,省文物局将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有关情况的督办和指导,为切实提升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整体工作水平,监测文物强省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