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局五项举措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

02.07.2014  18:53

  恩施州局采取五项举措,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初步形成“事前有申报、过程有监管、事后可追溯”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把农村集体聚餐监管纳入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实行备案管理,并根据就餐人数明确各级监管事权。原则上对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由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厨师于事前2日(白事当日)书面向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申报。对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原则上由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派人进行现场指导。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原则上由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二是明确了乡镇(街道)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三是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的管理,全面建立农村流动厨师的个人档案和每次聚餐活动的监管档案,农村流动厨师必须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建立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师“黑名单”制度,对无健康证明、培训证,未按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的农村流动厨师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是明确监督重点内容,严格落实检查制度。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料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用水情况等,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对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要督促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对食品原材料、食品、饮品留样,冷藏保鲜备查。

  五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按照《恩施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落实责任追究。

  (信息来源: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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