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司法局“五个规范”促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20.05.2015  10:18

  为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竹山县司法局“五个规范”促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一是规范调委会的办公场所。随着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结束,竹山县司法局要求各司法所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软硬件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分级,以便强化分类指导。要求各村腾出一间单独的办公室作为专门的调解室,并做到制度、流程上墙,调解工作程序规范,调委会工作制度、工作台账健全。

  二是规范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要求,结合村委换届成员变动情况,加强对调解主任的选任,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将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或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成年公民调整充实到调解队伍中,调解主任大部分由村居委会主任兼任,进一步加强了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力量。

  三是规范开展调解工作。以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统一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完善民间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协议书、回访、备案表、归档等卷宗制作程序,确保调解程序规范合法。

  四是规范调解协议书制作。凡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都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的,采取口头协议方式,由调解员记录协议内容,存档备查。

  五是规范调解档案和统计工作。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的通知》要求,制作人民调解卷宗,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做到一案一卷。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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