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局下发文件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30.05.2014  04:35

  近日,襄阳市局下发《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合理确定设施农用地范围,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批,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要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一是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补平衡”要求负责补充面积相当、质量不降低的耕地;二是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三是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四是引导设施农用地合理选址,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五是严格控制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