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局“三抓一促”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

22.03.2017  01:34

  抓审查。实地核实是否超过规定控制规模,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入户调查权属有无争议,明确土地复垦责任。符合规定要求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

  抓监管。切实把设施农用地纳入土地巡查范围,对已批准用地加强督促和指导,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对提出申请但不符合用地规定要求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避免违法占地。

  抓宣传。采取宣传车、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以正在开展的“三权”确权登记为契机,向基层群众宣传有关农村设施农用地政策规定,做到政策法规先行。

  促发展。2016年江陵县共备案设施农用地65宗,面积12.9343公顷,主要用于村养殖场、居委会晒场及农业专业合作社,该批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促进当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