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局 “三个坚持”构建失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

15.09.2014  18:45

  一、坚持保障多重化。严格落实《松滋市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关于明确中心城区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用地的通知》要求,将被征地农民分年龄段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分类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在中心城区根据土地征收面积的10%确定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用地,通过发展二、三产业,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优先用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二、坚持安置实体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思路,征地实施先行选好安置地,高标准建好“一步上楼”安置房或“一基一台”安置小区,让“房(地)等人”,同时实行“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产权调换”等多种安置方式供征迁户选择,拓宽安置渠道。

  三、坚持途径多元化。拓宽安置渠道,采取招工安置、低保临救、危房改造补助、创业扶持等多种模式并进。就地联系入驻企业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未达到享受社保待遇年龄且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全力保障失地农民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