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出台新政鼓励就业创业 大学生创业可获补贴

14.01.2016  13:24

  昨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推动创业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建设汉江流域中心城市,襄阳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多项措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根据新政,为促进创业就业,部分企业可按照规定依法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对创业平台、创业者等给予相关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也提升至5000元。

  部分企业可按规缓缴养老保险费

  在本市参保、创办1年以内、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暂无力缴纳职工社保费的小微企业,经与社保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可依法缓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可延长至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第12个月;在本市参保、合法经营、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暂无力缴纳职工社保费的科研型、新型产业的企业,与社保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可依法缓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

  大学生创业可获补贴

  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或就业困难人员租赁场地创业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5000元的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积极开展创业示范社区(行政村)、创业示范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创业孵化示范楼宇建设,培育一批有影响的创业集聚区,对获得市级创业示范集聚区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5万元补贴。

  创业者可获创业担保贷款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体创业者可给予15万元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合伙创业、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全额贴息。对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可给予第二次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享受全额贴息政策。

   大学生就业可获就业补贴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毕业五年以内首次到本市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缴纳社保费的大学生,均按规定给予生活补贴和租赁住房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农村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在城镇就业的,给予1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可获5000元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5000元。鼓励和支持创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在襄创业就业的大学生纳入公租房分配范围。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