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审议通过《十堰市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01.12.2020  12:41

11月25日,十堰市政府召开市直部门联席会议审议《十堰市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副市长、残工委主任王国恩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鲁斌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近三年来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及《十堰市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参会部门就完善和修订《实施意见》发表意见建议,并原则通过《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贯彻国家部委、省直有关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旨在推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效的征”“有效的用”,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达到残疾人就业增、用人单位成本降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拓展多元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推动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王国恩强调,市委、市政府格外关心、关注残疾人民生问题,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生活和就业是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要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进一步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农村残疾人多途径就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要坚持合力推进,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强化协作形成部门合力,强化宣传调动社会力量,强化征管提升保障能力,不断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加强部门沟通,进一步高效信息共享,做好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及衔接工作,更好依法征收残保金,发挥其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

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税务局、残联等部门领导及业务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