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说“没有意见”

29.02.2016  09:53
      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需要列席或者服务于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分组审议活动,在轮流发言中环节中经常会听到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说出类似“没有意见”的话。每当此时,笔者都会或多或少地有一些“意见”。

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广大人大代表中的代表,可以说是代表中的“核心层”,担负着一个地方的闭会期间的立法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职责,其地位和作用相当重要。人民群众选你当人大代表、人大代表选你为人大常委会委员,是需要你能够代表人民群众、代表人大代表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提议案权、询问权、质询权和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等权利,而不是希望你只会当一名随口符合般地说出“没有意见”的委员。

笔者认为,出现“没有意见”委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心中无货”,提不出意见。因某些方面的知识、能力不足,无法提出意见;或者对议题缺乏了解,看不出问题,自然找不出意见。二是心存顾虑,不敢提出意见。少数委员认为如果自己提出意见,可能会落个“唱反调”之嫌,对自己今后也许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三是感到没用,不愿提意见。个别委员认为自己只是一个“聋子的耳朵——摆设”,与其提出意见不会被采纳,不如干脆不提意见算了。

为了根本消除“没有意见”的不良现象,地方人大常委会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着力。一是加强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人大业务基础知识,如此既解决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本领不足、知识恐慌问题,也能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明确职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二是开展调查研究。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之前,围绕即将上会的议题,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采取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电话联系、网络(微信)了解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在审议时能够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三是进行跟踪监督。“咬定青山不放松”,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作出的反馈意见决不能一交了之,而要实时进行持续不断地跟踪监督,直到反馈意见真正地落到实处为止,这样既能够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集体决定的法律效力,助推地方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也能够增强提出意见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成就感和下一步继续提出科学合理意见的信心。四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制订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考评办法,对每年提出意见建议数量多、质量高的常委会委员进行通报表彰,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内部积极营造多提建议、提出好建议的良好氛围,这样更好地激励所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恪尽职守、发挥作用,如此才能不辜负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殷切期待。(枣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曲向阳)

责任编辑:郑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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