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 工作暨学习推广义乌经验、武汉经验现场会的通知

16.10.2015  12:00

鄂民宗发〔2015〕33号

省民宗委各有关委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各有关县(市)民宗局:

根据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省民宗委决定于10月22日(星期四)在武汉市召开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暨学习推广义乌经验、武汉经验现场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1、省民宗委有关委员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联络员各1人;

2、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直管市民宗委(局)负责同志各1人;

3、10个重点社区负责人各1人(武汉市3个社区、襄阳市2个社区、宜昌市2个社区、十堰市2个社区、孝感市1个社区,具体参会社区由各市确定);

4、新疆工作站武汉站、襄阳站、宜昌站负责人各1人;

5、省民宗委相关处室(办公室、政法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处、文化宣传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主要负责人、省伊协秘书处负责人各1人;

6、邀请省委统战部民宗处、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六处、省政协民宗委办公室负责人各1人出席会议。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2015年10月22日在武汉市美联都市假日酒店开会,会期1天。

请与会人员于10月21日下午6:00前到武汉市美联都市假日酒店(汉口解放大道868号,电话:85867888)报到,23日上午离会。

三、会议内容

传达学习中央、省委领导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推广浙江义乌经验、武汉经验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推广浙江义乌市教育、引导、服务、管理“四位一体”经验和武汉市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参观考察武汉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示范点,总结交流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验,部署下一步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1、请武汉市、省教育厅、宜昌市、省民政厅、襄阳市准备会议经验交流发言材料,内容侧重点分别为:武汉市介绍近年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特别是涉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综合经验;省教育厅介绍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服务管理工作经验;宜昌市介绍市级少数民族服务中心、社区少数民族服务站建设工作经验;省民政厅介绍全省社区加强民族工作的经验;襄阳市介绍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新疆工作站襄阳站工作经验。发言材料控制在2500字以内,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请其他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和省直有关委员单位、省伊协准备近年来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3、请各单位于10月19日17:00前将经领导审核、单位盖章后的参会人员名单回执和交流发言材料、总结材料报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含电子版)。

4、请武汉市民宗委协助做好有关会务工作,并负责组织学习参观点、租用参观车辆和联系安排22日上午参观后工作用餐。

省民宗委联系人:潘高峰;联系电话:027—87235382,18171010868;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湖北省民宗委

2015年10月12日

 

(本通知对各地各单位只发传真,并于省民宗委门户网站发布)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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