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暴力之殇:冲动过后,如何挽救?

30.03.2018  17:22

今年刚满18岁的王某,充满着青春气息,他高大帅气,阳光自信。不过,在他身上,还有着一段与别的青年不一样的经历。两年前一段不为人知的经历,造就了他现在的稳重和成熟。

2016年4月,一场不同往常的调解,在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开始了。组织这场调解的是利川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周蓉,为了前途未卜的王某和另一个未成年人张某,她将三对父子召集到了一起,商量解决的对策。因为一次意外,时年16岁的王某成了被告,还被暂时关进了看守所,而张某则躺在医院。是因为什么事,造成了这两个少年如今的境遇呢?这场调解,为何又涉及到这么多家长和少年呢?

2016的元宵节这天,16岁王某和张某各自的朋友,在篮球场上发生争执,随后双方召集人马,相约到利川市某网吧附近进行“谈判”,王某和张某为了朋友义气,也分别前往给各自的朋友帮忙。可在谈判过程中,互不服输的两方人再次发生争执,并演化成了一场群体斗殴。

混乱中,被告王某将匕首捅进了张某的左胸部,经鉴定,张某构成二级重伤。随后,这一案件被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起诉至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了王某故意伤害一案。这次庭审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营造宽松、和谐的庭审氛围,有利于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用法律外的温暖感化教育,促使其深刻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积极改正错误。

在庭审中,公诉人认为参与斗殴并捅刺张某的王某,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认为王某应该承担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于这些,被告人王某和作为他代理人的王某父亲,会是怎样的态度呢?

虽然被告人王某犯了大错,但是鉴于他是未成年人,主审法官周蓉秉承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如何对王某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并且保护另外一个未成年人——被害人张某的合法权益,是周蓉法官审理此案的重心。

周蓉法官深知,要教育、感化并挽救王某,为他争取缓刑是一个很好的方式,缓刑有利于他的改过自信和重新成长。但是要想获得缓刑,首先要得到原告方的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可是对被害人一家的伤害已经造成,如何取得他们的谅解,成为了本案的最大难题。

为了帮助未成年人真正的改过自新,并且从根本上化解原被告两家的矛盾,周蓉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但是在不断努力后,依然和达成和解有一定的距离。最后,周蓉法官又想到一个办法,她发动了参与斗殴的其他孩子以及他们的家长,一起来想办法,帮助王某一家取得张某的谅解。

最终,两家人的恩怨会不会根除呢?在这个过程中,又会遇到什么阻碍和曲折呢?

追踪典型案例,感受法治力量”,欲知故事详情,敬请关注湖北电视生活频道,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北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的法制栏目——《以案说法》。

首播:3月30日19点35分

重播:3月31日12点03分

 

 

责任编辑: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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