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小学最严师德禁令公开征求意见

23.11.2015  10:38

  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索要家长、学生财物,遇突发事件丢下学生自己“跑路”等七种情况将被开除。昨日,记者了解到, 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我省中小学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将受到警告或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三大类处分。

  其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殴打与欺凌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索要家长、学生财物,或组织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数额不满五千元人民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七种情况,将给予开除或解除教师聘用合同处分。

  据了解,去年教育部曾颁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列出10种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而此次我省拟出台的师德禁令有34条之多,堪称最严“地方版”。

  即日起至12月1日,我省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电子邮箱:jsglc1509(at)163.com;联系电话:027-87328142;传真:027-87328065。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