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武汉中小学学籍管理新规 中小学不留级跳级需申请

16.09.2015  17:41

  中小学不设留级;跳级需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只有家庭迁居或部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转,才可申请转学。记者昨获悉,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武汉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大众关心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做出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3日前,市民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向武汉市教育局提交修改建议。

  目前,武汉市电子学籍系统和学生数据库是与全国联网的。全市义务教育年限为9年,实行六三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九年一贯制(小学和初中一体化);普通高中教育年限为3年。小学新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在30日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和电子学籍。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暂行规定》明确:中小学校不设留级。初中和小学是否跳级,需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同城“转学择校”将被取缔。《暂行规定》对转学有严格限制,只有家庭迁居或者部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转,在原学校就读有困难者,经学生和家长申请,经教育部门和学校核准方可转学。其中,高中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示范”高中。同时,“武汉市还将严格控制学生在同一城区和本乡镇内转学。” (龚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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