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悄悄过户房产引姑嫂大战

25.03.2015  12:45

在大家不知道的情况下,小姑子把公公单位的福利房过户到自己名下,丈夫还能继承房产吗?”昨天,许女士拨打周二之约热线咨询。接听热线的全市优秀法官、江汉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军华建议许女士到公公的单位搜集证据,以确认这套房子的真正权属,如公婆为产权人,则可主张继承权。

许女士的公公和小姑子都是武汉某国企职工。公公1996年去世,当时这套房子还是单位的公房,公公是承租人。1999年小姑子出3000元钱,从单位买断了这套房,并登记到她自己名下。

前段时间,婆婆去世,许女士这才知道,房子在小姑子一人名下,自己和丈夫没有继承权。“她只出了3000块钱,怎么能私自把父亲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呢?”许女士说。

小姑子认为,房子是自己花钱买的,之所以她有资格买,是因为自己也是这个单位的职工,这套房子应该算单位卖给她的,而不是父亲的。

这套房子到底应属于谁?“一般情况下,单位福利房改革会结合职工的工龄等情况进行,产权登记在职工名下。”张军华建议,许女士到公公的单位查一下房改产权资料,若搜集证据后认定,是用公公的工龄买的房子,房子产权视为公公的,就是公婆的共同财产,其他子女可以主张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