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小区物业费停车费等收益需向业主报账

19.04.2015  20:31

    新华网武汉4月19日专电(记者徐海波、李思远)小区物业费收缴情况如何,公共收益如何使用,以前的“糊涂账”今后都要定期向业主报告。武汉市房管局近日发布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开展物业服务工作的有关情况。

  根据规定,物业企业要制定物业服务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公共区域的保秩、保洁、保绿情况;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公共部位的维修和养护情况;业主投诉处理情况;物业区域内违规行为劝阻上报情况;请求业主、业主委员会支持解决的问题。

  年度报告至少包括:物业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收缴情况;公共收益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落实情况;重大事件处理情况;下一年度重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通知还对定期报告时间、报告形式、报告内容、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

  为统一定期报告标准,规范小区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具体内容,武汉市房管局制发《物业服务季度报告》和《物业服务年度报告》两个参考文本,统一制作公示宣传栏,以便接受业主监督。(完)

(编辑 毛丽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