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贪巨腐突出:西城"小人物"蚂蚁搬家3年贪4千万

29.10.2014  19:19

  调查原因: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近3年办理15件“小人物”贪腐案,涉案金额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

  调查发现:作案人多为后勤、财务人员,他们钻财务管理漏洞,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长期作案。

  “小贪巨腐”,是中纪委巡视组在对北京进行巡视时发现的较为突出问题。

  “小贪”缘何能“巨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分析3年来办理的15件“小人物”贪腐案发现,这些案件都具有犯罪主体职务不高、犯罪手段单一等共性特点。这些“小贪”处于为民服务的“末梢”,但这些案件的涉案总金额却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之巨。

   后勤财务人员长期作案

  在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近三年查办的“小人物”贪腐案件中,犯罪主体基本分为三类:单位财务人员、后勤人员以及企业某些项目的实施人员。在这三类犯罪主体中,后勤财务人员占约60%,项目执行管理人员占40%。

  “此类犯罪一般存在两种主要作案模式,一种是虚增报销型,另一种是项目侵吞型。”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说。

  据介绍,虚增报销型是指作案人利用其作为财务人员或者项目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假增加报销发票、费用等途径,采取欺瞒上级或者模仿管理人员签字等方式进行虚假报销,最终侵吞公款;项目侵吞型则是指作案人利用其身为企业商业项目管理或执行人的职务便利,通过私自变卖项目结余物资、虚假申报项目成本等方式侵吞公款。

  在西城区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某建筑企业工作人员贪污案中,该项目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利用项目结项审查不严的漏洞,私自变卖项目物资达百万元。

  “涉案金额日益增高,是此类案件的另一特点。”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介绍,在近三年查办的4件单位出纳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某单位门诊部负责报销药费的出纳涉嫌贪污公款就超过1000万元。在另外一起某国际会议公司工作人员贪污案中,涉案工作人员通过虚列项目成本、虚报会议费等方式侵吞公款近两百万元。

  办案人员发现,巨额涉案资金并非分几次被“”,而是作案人采用“蚂蚁搬家”的方式予以侵吞。

  据介绍,在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近三年查办的此类犯罪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案件的立案罪名是涉嫌贪污罪。这种情况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密切相关:一方面,此类案件的作案主体职级较低,不具有重大财务事项的审批权限,只能通过小额侵吞、长线累积的方式避免被发现的风险;另一方面,作案人每次侵吞公款的数额虽然较低,但由于风险由此降低,长期累积的涉案数额却极为惊人,同样实现了“大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