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预算绩效植入中期财政规划中

20.05.2015  12:49
          推进中期财政规划与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设,必须围绕财政可持续发展这一目标,将“预算绩效”植于中期财政规划改革全过程,惟其如此方可取得实效。

  当前,我国亟待建立分行业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和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这“两把尺子”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期财政规划与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透明度。特别是绩效评估机制是政府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期财政规划和跨年预算平衡机制构建的制度保障,它直接反映政府中期财政规划运行的产出、效率和社会满意度。为此,一是推行全口径绩效预算管理。对政府各类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全面完整的预算体系,真正实现“大财政”“大收入”“大支出”的绩效管理目标,使得中期财政规划的全程进行绩效管理。二是推行中期绩效预算管理。在中期预算框架下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和财政状况对预算进行跨期适时调控。同时,部门能够在中期范围内自主地合理安排支出,可结合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推行中期绩效预算管理体制,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三是加快研究建立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使其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和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植入绩效理念。

  具体体现在推进中期财政规划与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设重构中期财政支出预测体制。要将独立的中期财政政策目标细化为具体的中期财政支出数量,就是预测中期财政政策目标实现所需的财政支出规模,最终确定支出规划是否可行的规划。具体措施可分为建立动态的财政支出预测体系和财政支出限额机制。

  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意味着政府要更加注重短期与中长期的财政政策协调以及财政收支的协调。一是建立滚动预算管理机制,二是构建预算执行的长效约束机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通过提供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表等多方面的政府财务信息,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体现政府预算执行的当期结果和长期财政运行的累积效应,发挥对政府预算执行的长效约束。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计划、政策与预算之间明显脱节,不利于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亟需调整和完善。实际上,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一个能够影响宏观政策和预算制定的指导计划,现实中的确也是部门申请资金时的重要依据,但它只是依据之一。在五年计划期间,一方面,党和政府仍会出台计划之外的重大政策,并对预算产生影响;另一方面,计划中安排的项目也可能无法获得足额的资金支持,计划和预算的衔接程度不高。要注意切实把握财政参与国家治理的方式,抓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机衔接。

  通常来说, 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求政府能够战略性地配置资源,在每个时期将稀缺资源配置到急需的领域,解决该时期最紧迫的经济、社会问题 。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将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财政政策与预算实践有机契合,这恰好是中期财政规划的优势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