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禁超标电动车 无证骑黄牌车最高拘留15天

28.07.2014  10:06
图为:10月1日起,三环线内黄标车将不能上路行驶

  文/本报记者周逸雄 通讯员张振宇 实习生肖雅 图/本报记者邹斌

  10月1日起,武汉市三环线之内将不允许黄牌超标电动车行驶。昨日,武汉市交管局详解电动车违法处罚办法,大限后驾驶黄牌车上路,不仅要扣车,还将按照机动车来对其进行处罚。据了解,武汉市目前有超标电动车70多万辆,尚未有统一的电动车置换方案出台。

  超标车纳入摩托车管理

  骑黄牌车可能拘留15日

  昨日,武汉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限之后,黄牌超标电动车正式“变身”摩托车。交通违法可参照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执行。所有上路超标电动车按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现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

  对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超标车”的,可以“无证驾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以“驾驶无牌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走禁行线)的,可处100元罚款,记3分。

  违法行为人持有非摩托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以“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合并处以4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

  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从事营运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理外,还以“利用摩托车从事客运出租营运的”行为,依据《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开具《证据保全决定书》扣押车辆,处以3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行为人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并处吊销驾驶证。

  “电摩的”罚3000元并扣车

  私自安装遮阳篷罚款50元

  10月1日开始,超标电动车没有了,但非超标的电动车,也就是白牌车依然可以正常上路。只不过,达标电动车速度变慢了,载重变小了。

  按照规定,达标电动自行车不得自行改装,不得加装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交管部门表示,从事载客营运的罚款3000元并扣车;伪造牌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牌证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0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并扣车;非法安装阳伞、顶篷等装置的罚款50元,责令改正并扣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桥梁隧道的罚款50元并扣车;无牌无证、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牌证的罚款50元并扣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逆向行驶、乱穿机动车道、不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的均可罚款20元,拒罚可扣车;违法载人罚款50元,拒罚可扣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