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草拟人大《决议》的几点思考

03.06.2014  12:51
      一年一度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对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两院”工作报告等相关报告作出决议。笔者通过参与襄阳市近年的代表大会相关报告决议(草案)的草拟工作,有了一些初浅思考。

其一、起草之前要吃透《报告》内容。读懂《报告》是草拟《决议》(草案)的前提和基础。虽然有些报告篇幅较长,但草拟决议前还是要细细研读。有的报告送交大会时间比较短,这就要求我们在时间上抓紧再抓紧,要打好时间差,把握好提前量,草拟前脑子里一定要有一个理解消化的过程。

其二、起草之中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研。决议的起草人在拿到报告之后,应对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和关键问题进行必要的询问或调研,可采取电话询问,也可采取座谈会形式了解情况,必要时也可直接到相关部门走访调研,核实相关资料,以避免出现以文拟文、“闭门造车”现象。

其三、《决议》(草案)的字数要适当。笔者翻阅了全国、省、市人大前些年所作的相关报告决议,发现不同年份的决议在字数上差别较大。政府工作报告决议长者多达1800多字,短的只有200字,“两院”报告决议最短者只有一句话。决议字数的多少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但笔者认为太长太短都不合适,参照近两年全国和湖北省人大相关报告决议,就市州这一层次来讲,一般政府工作报告决议在300-500字为宜,人大常委会报告和“两院”报告决议在300字左右为宜。

其四、《决议》与《报告》要尽量避免文字“复制”。一般来讲,人大《决议》除格式化的几句话外,其余大部分内容都取自报告之中,甚至有些语句是报告的复制品。为避免《报告》与《决议》文字雷同,可采取归纳综合的办法处理。如报告中提出的“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决议中可以归纳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再如人大的几项工作职责可以用依法履行各项职责,而不一一列举具体的内容,这样既表达决议意见,又缩短了文字和避免重复。

其五、《决议》(草案)要反复修改,多方征求意见。决议文稿从起草到大会通过,从时间上讲虽然只有短短几天时间,但决议是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因此要慎之又慎。一般情况下决议在大会表决通过时,不会有人提出修改意见,就是在大会主席团审查时也很少有修改意见。这就要求对送审之前的决议文稿无论从格式上、内容上、文字上都要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多方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层层把关。决议草案在代表大会表决之前,应送各代表团事先酝酿讨论,并收集各代表团意见集中修改,这样才能形成一份“放心”、“满意”的决议文稿(草案)。(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孙天银)

责任编辑:郑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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