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继续对示范高中实行分配生政策 候选名单5月公示
湖北日报讯(记者朱惠、通讯员邹永宁)4月10日,从武汉市教育局获悉,武汉市将继续对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实行分配生政策,各校招录分配生的名额占招生计划的比例保持50%不变。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分配学校的录取线下30分内录取,最低不得低于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
“分配生政策可让更多孩子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且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可申报分配生资格。
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统一于4月22日上午,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组织测试。自主检测命题必须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控制好试题难度,防止竞赛化倾向。
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有关初中学校的名额,依据检测成绩,按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若实际参加检测人数少于分配计划人数,则按参加检测人数的50%确定候选名单,遇小数按取整数加1人确定候选名单。
分配生候选考生须报名参加中考,且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分配生候选考生不能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
分配生在其所在批次提前录取,候选学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含30分),且不低于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录取。没有被录取为分配生的候选学生,按照中招其他正常程序进行招录;因分配生候选学生的中考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到报考学校的录取标准而空余的分配生计划,纳入正常招生计划使用。
“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申报分配生的学生不得兼报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招生。”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的分配生候选名单,5月2日—5月4日将在武汉市招考网(www.whzkb.cn)公示。公示期间,市、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武汉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65608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