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洋垃圾”走私果断亮剑

07.06.2017  11:32

   湖北日报讯 尹卫国

   2016年至今,南京海关共退运固体废物7.25万吨,立案侦办走私废物刑事案件15起,目前已对江苏全省所有固体废物进口口岸进行严密布控,全力封堵“洋垃圾”走私通道。(6月6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近年来国外向中国倾销“洋垃圾”有增无减,走私活动猖獗。今年3月17日,海关总署部署全国12个直属海关展开整治固体废物走私联合行动,当天同时收网,一天就打掉涉嫌走私犯罪团伙17个,查获走私入境固体废物2.8万吨。

   洋垃圾大量涌入国门的重要原因是有利可图。国外垃圾处理成本高,“洋垃圾”入境污染的是我国的环境,危害我国的生态安全,影响的是我国群众的健康,对此应有清醒认识。我们不能坐视一些外国商人毫无顾忌地向中国倾倒垃圾,更不能允许国内不法商人从“洋垃圾”中疯狂淘金,而将污染扔给自己的祖国,戕害自己的同胞。

   遏制“洋垃圾”走私需用足用好国际公约及法律。首先要严守国门,理直气壮地揭露和控告垃圾输出国,这有国际法依据。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通过《巴塞尔公约》,明确“禁止发达国家以最终处置为目的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有毒废弃物”,英、美、日、德、法等发达国家都已加入《公约》,我国也于1991年加入该《公约》,这意味着公约国必须履行责任与义务,中国完全可以依据《公约》起诉垃圾输出国。

   其次要阻断“洋垃圾”非法输入渠道。2011年8月1日,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实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明令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进口危险废物等,使查处“洋垃圾”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现在关键问题在于各地海关强化责任与监管,严细检查,严格执法。

第三要高悬法律惩治之剑,斩断洋垃圾交易利益链。“洋垃圾”通常打着正常、合法贸易入境,会给检查带来一定困难,这要求海关更具“火眼金睛”,一旦查实坚决重罚。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进口“洋垃圾”除责令退回外,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走私废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打击有力,就能有效遏住“洋垃圾”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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