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劝荣代表:建议加强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25.05.2020  12:20

5月2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湖北代表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小组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建议:加强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草案》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游劝荣代表认为,这个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我国法治建设和财产权制度的一大进步,也是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值得充分肯定。

游劝荣代表认为, 草案》第127条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在法条的条文表述上实际上釆取了“否定—肯定”的逻辑思维方法,读起来容易给人们造成这样的印象:就是从总体上国家并不保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除非法律有规定。如此规定,不能体现国家加强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价值取向和政策要求,也损害了民法典在这一领域的进步性。

有鉴于此,游劝荣代表建议, 为了更好地体现国家加强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价值取向和政策要求,加强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调动数据,虚拟财产创造者的积极性,激发和保护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建议将《草案》第127条修改为:“国家保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范围,以法律的规定为准。

此外,游劝荣代表认为, 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不能仅在总则中作原则规定,应当在分则中有所体现,落实到具体的分则条文里,至少在立法条件成熟的领域里如继承篇中作出相应的规定,比如把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列为遗产继承等。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邓昭玲 陆明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