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女子开车撞人致重伤 为逃避赔偿转移财产

25.12.2014  00:36

  骆某,名下有房有车,还是富阳三家药房的女股东。张某,职高男老师,中年未婚,和年迈的父母生活在一起。

  2011年,骆某开车与骑电动车的张老师相撞。张老师成了植物人。但是接下来,骆某的做法是令人愤怒的: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挑战警方的事故认定,和法院玩起躲猫猫。

  昨天,她被富阳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尽管在判决之前,她已经付清赔偿款。

   张老师被撞成了植物人

   法院判定赔偿100多万元

  富阳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到骆某,说到这件案子,都印象深刻,因为骆某态度恶劣,因为事情从事故发生至今已经长达三年。

  2011年10月的一天中午,途经一个十字路口时,骆某开着车撞上了骑电动车的张老师,张老师伤得非常严重,抢救过来后成了植物人,不得不由其70多岁的父母照顾着。

  张老师家属在事故发生以及伤势鉴定出来后,两次起诉要求赔偿,富阳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支付62万元(已履行完毕),骆某支付115.8万元。

   她名下有两车一房三药店

   却想方设法逃避赔偿

  骆某今年45岁,是富阳三家药房的股东,名下有两辆车,一套房。但是,事故发生后,她既不道歉也不探望,而是忙于两件事。

  一是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不认同,到处上访。对法院的赔偿判决不认可,上诉,结果维持原判。

  二是转移财产。她把所拥有的三家药店的股权进行了转让,变卖了家里的两辆车,连自家的房屋都进行了抵押,导致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